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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1-04-30 17:18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3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有关通知如下:

1、项目符合项目库建设重点领域范围;

2、项目承担单位须为浙江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并落户在辖区内,近两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协同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已有采购协议、采购意向或已形成联合体;

3、项目为已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正在建设实施或即将建设实施的产业化项目,项目原则上需在2022年底前竣工投产;

4、项目总投资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列入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所承担项目可适当放宽;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申报企业于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信息表》纸质7份报送区经信局1243办公室,《项目申报信息表》、《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9063422@qq.com。

联系人:郑嘉宇,联系电话:81187906



附件1 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38号).doc

附件2 杭州高新区(滨江)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流程.docx

附件3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信息表(2021年).doc

附件4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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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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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3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有关通知如下:

1、项目符合项目库建设重点领域范围;

2、项目承担单位须为浙江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并落户在辖区内,近两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协同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已有采购协议、采购意向或已形成联合体;

3、项目为已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正在建设实施或即将建设实施的产业化项目,项目原则上需在2022年底前竣工投产;

4、项目总投资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列入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所承担项目可适当放宽;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申报企业于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信息表》纸质7份报送区经信局1243办公室,《项目申报信息表》、《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9063422@qq.com。

联系人:郑嘉宇,联系电话:81187906



附件1 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38号).doc

附件2 杭州高新区(滨江)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流程.docx

附件3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信息表(2021年).doc

附件4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