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委会 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1. 鼓励创业投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内或区外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

2. 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按所募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

3. 鼓励区内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流动。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再投资该企业、股权转让收益形成的对区贡献,给予对区贡献50%的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二、鼓励创投机构入驻投资

4. 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新注册在我区的创投机构,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100%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60%的资助;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当年对区贡献80%的奖励,专项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金规模。对注册我区的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机构(员工持股平台)参照执行。

5. 鼓励有限合伙人开展投资。有限合伙人(含企业和自然人)退出或分红时所缴纳的所得税,按区贡献的60%给予奖励。特别优质的企业一事一议。

三、鼓励担保公司扩大担保

6. 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注册在本区的担保公司,按该担保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7. 鼓励区属担保公司加强与区内银行机构合作,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200万元以下的贷款开展见贷即保业务。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建立担保风险池,专项用于担保损失核销。

8. 鼓励担保公司为信用贷款提供增信担保。对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信用贷款,担保公司给予增信担保的,如发生不良贷款承担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四、鼓励银行信用放贷

9. 鼓励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形式支持区内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单个企业的信用贷款,且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10. 经区政府确认,对单一企业不良信用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银行全额补偿,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给予50%的补偿。

五、附则

1. 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2. 本意见自2021年5月8日施行,2020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实施。原杭高新〔2017〕69号文件同时废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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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 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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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1. 鼓励创业投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内或区外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

2. 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按所募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

3. 鼓励区内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流动。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再投资该企业、股权转让收益形成的对区贡献,给予对区贡献50%的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二、鼓励创投机构入驻投资

4. 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新注册在我区的创投机构,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100%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60%的资助;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当年对区贡献80%的奖励,专项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金规模。对注册我区的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机构(员工持股平台)参照执行。

5. 鼓励有限合伙人开展投资。有限合伙人(含企业和自然人)退出或分红时所缴纳的所得税,按区贡献的60%给予奖励。特别优质的企业一事一议。

三、鼓励担保公司扩大担保

6. 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注册在本区的担保公司,按该担保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7. 鼓励区属担保公司加强与区内银行机构合作,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200万元以下的贷款开展见贷即保业务。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建立担保风险池,专项用于担保损失核销。

8. 鼓励担保公司为信用贷款提供增信担保。对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信用贷款,担保公司给予增信担保的,如发生不良贷款承担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四、鼓励银行信用放贷

9. 鼓励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形式支持区内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单个企业的信用贷款,且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10. 经区政府确认,对单一企业不良信用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银行全额补偿,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给予50%的补偿。

五、附则

1. 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2. 本意见自2021年5月8日施行,2020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实施。原杭高新〔2017〕69号文件同时废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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