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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1-05-12 09:54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1〕73 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浙江省注册登记时间 2 年以上;

2、资产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从业人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80%;

4、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专业服务机构 3 家以上;

5、重点为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 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提供服务,服务业绩突出, 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 100 家,用户满意度在 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信誉,在本业务服务领域受到好评或表彰;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 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7、积极参加各级经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 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以及带动其它服务资源的能力。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服务功能

1.政策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各类信息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 5 次以上。

2.技术创新服务(满足其一)

(1)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 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 5 次以上。

(2)数字赋能。具备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年组织供需对接 4 次以上,服务企业 10 家以上。在支持中小企业实现运营管理数字化;加快中小企业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 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协同制造平台、产业供应链对接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打造线上采购、分销流通模式,实现技术、产能、订单与员工共享等方面有实效,形成 1 个以上中小企业数字赋能典型案例。

3.创业服务: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创业场地等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 8 次以上。

4.培训服务: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 1500 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辅导、投融资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 上市辅导等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上市辅导等服务活动 10 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 5 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 20 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 经信部门初审后,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向省经信厅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省级示范平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已满三年的省级示范平台可继续申报,占推荐指标)。不归 市、县(市、区)管理的服务机构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厅。

省经信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和网 上公示,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推荐省级示范平台,应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并通过线上、线下同时报送。

(一)线上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浙江政府服务网”,搜索“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填报,于 5 月 16 日前完成申请;

2.各设区市登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线统一审批平台”,于 5 月 20 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二)线下流程

请相关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18日前报送区经信局。

联系人:赵海霞  联系方式:81187997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1238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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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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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1〕73 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浙江省注册登记时间 2 年以上;

2、资产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从业人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80%;

4、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专业服务机构 3 家以上;

5、重点为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 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提供服务,服务业绩突出, 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 100 家,用户满意度在 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信誉,在本业务服务领域受到好评或表彰;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 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7、积极参加各级经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 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以及带动其它服务资源的能力。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服务功能

1.政策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各类信息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 5 次以上。

2.技术创新服务(满足其一)

(1)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 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 5 次以上。

(2)数字赋能。具备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年组织供需对接 4 次以上,服务企业 10 家以上。在支持中小企业实现运营管理数字化;加快中小企业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 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协同制造平台、产业供应链对接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打造线上采购、分销流通模式,实现技术、产能、订单与员工共享等方面有实效,形成 1 个以上中小企业数字赋能典型案例。

3.创业服务: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创业场地等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 8 次以上。

4.培训服务: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 1500 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辅导、投融资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 上市辅导等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上市辅导等服务活动 10 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 5 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 20 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 经信部门初审后,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向省经信厅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省级示范平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已满三年的省级示范平台可继续申报,占推荐指标)。不归 市、县(市、区)管理的服务机构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厅。

省经信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和网 上公示,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推荐省级示范平台,应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并通过线上、线下同时报送。

(一)线上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浙江政府服务网”,搜索“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填报,于 5 月 16 日前完成申请;

2.各设区市登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线统一审批平台”,于 5 月 20 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二)线下流程

请相关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18日前报送区经信局。

联系人:赵海霞  联系方式:81187997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1238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