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站补贴
1.政策内容:推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向长三角区域重点高校延伸,通过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宣传杭州创业创新政策,联合开展大学生招引、见习训练等活动,对新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贴,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其持续开展活动。
2.资格条件:
(1)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双一流高校(含省属重点高校);
(2)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我市就业创业对接工作;
(3)明确两项以上可持续的就业创业合作项目并签署合作协议。
3.业务流程:经高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拨付。
4.所需材料:
(1)双一流高校或省属重点高校认定文件;
(2)就业创业合作协议;
(3)就业创业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4)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站补贴申请表。
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奖励
1.政策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每年从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创业培训机构中择优评选10家左右,给予每家12万元奖励。
2.资格条件:对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开展创业培训的,税务登记注册地为杭州市滨江区、且未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创业培训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年需在杭培训在杭高校毕业生500名以上;
(2)培训时间至少20课时以上;
(3)培训后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率达到20%以上。
3.业务流程:
(1)申请。滨江区范围内创业培训机构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每年年底前向滨江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滨江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于次年4月份上报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培训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奖励机构名单。
(3)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奖励机构名单研究审定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创业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2)培训学员的创业情况;
(3)创业培训结业学员花名册、身份证明;
(4)创业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材料。
大学生创业品牌活动机构评选资助
1.政策内容:每年择优评选10项社会组织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创新品牌活动,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2.资格条件:主办或者承接非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动的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
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滨江区、且依法在滨江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其他单位:发证机关为滨江区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休、民办非企业等。
3.业务流程:
(1)申请。滨江区范围内活动主办机构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每年年底前向滨江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有主管部门的机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滨江区人力社保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汇总于次年4月份上报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3)评定及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召集由创业导师、创业大学生代表、风投创投机构、高校等组成评审团,评出社会组织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创新品牌活动,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将按照主办方实际支出金额进行拨付,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所需材料:
(1)创业创新品牌活动资助申请表;
(2)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场地租用协议、活动的视频、活动总结、媒体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3)开展活动的经费发票。
5.其它:
(1)主办方机构在开展活动之前先将活动方案提交主管部门或者滨江区人力社保部门报备。
(2)开展活动的地点必须在杭州市范围。
(3)主办的创新创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纯公益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