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因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成员调整,我区在《杭州市滨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滨政办〔2019〕16号)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第二章节“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区防指及区防指办。”1、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设副指挥和成员,副指挥由分管副区长、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区级部门、直属单位、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2、区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规划资源分局、人武部分管领导及滨江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经区防指指挥同意,区防指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整为:“1、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区防指副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防指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2、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规划资源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滨江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经区防指指挥同意,区防指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二、增加“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一)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规划资源分局、滨江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社发局等参与。

(三)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社发局等参与。

(四)抢险救援组:承担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城管应急队伍等投入抢险救援,联系社会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规划资源分局、滨江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滨江消防救援大队、智慧新天地、创意城管委会、高新总公司、物联网、互联网、滨江供电分公司、滨江电信分公司、滨江移动分公司、滨江联通分公司、华数滨江分公司等参与。

三、增加第四章节“风险识别管控”,原“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调整为第五章节,原“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调整为第六章节,原“预案管理”调整为第七章节。

(一)风险识别

汛期,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规划资源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各街道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上级防指风险提示:区防指负责将上级防指风险提示单通知到街道防指和有关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

2.区防指风险提示: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社发局(旅游)、滨江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区防指,区防指统一向有关街道防指和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单。

(三)风险管控

1.区防指负责督促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上级防指风险提示单,各有关成员单位将风险管控措施报区防指,区防指形成风险管控表报上级防指。

2.各街道防指、部门根据区防指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公安分局、滨江交警大队、滨江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四、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一)事件分级1.一般(IV级)事件。”(5)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调整为:“ (5)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1.5米、富阳站水位超过8.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2米。(6)突发地质灾害一般级险情,已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五、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一)事件分级2.较大(Ⅲ级)事件。”(5)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调整为:“(5)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2.0米、富阳站水位超过9.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9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5.0米。(6)突发地质灾害较大级险情,已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六、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一)事件分级3.重大(II级)事件。”(4)区域内钱塘江堤防出现险情。(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调整为:“(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2.3米、富阳站水位超过9.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2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6.85米。(6)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级险情,已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七、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一)事件分级4.特别重大(I级)事件。”(4)区域内钱塘江标准堤塘出现严重险情。(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调整为:“(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3.0米、富阳站水位超过10.2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6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8.3米。(6)突发地质灾害特大级险情,已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0000人以上的情形。”

八、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行动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调整为:“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

九、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中,增加第(四)部分“抢险救援”和第(五)部分“信息报送”,原第(四)信息发布调整为第(六)部分,原(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调整为第(七)部分。

(四)抢险救援

各街道防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区防指支援。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区域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街道或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统一指挥协调消防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并将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区农业农村局、规划资源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单位要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街道防指、各单位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15分钟内口头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规划资源分局、区城管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十、第六章节“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中,调整内容为:

(一)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防指、区减灾委组织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等单位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下达重点受灾区域;区级机关部门、区财政局向市级相关部门及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

(二)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级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电力、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附件:《杭州市滨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滨政办〔2019〕16号)(2021年第一次修订)

杭州市滨江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