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医保2020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进入倒计时!
医保202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将于2021年5月31日截止,还没有申报的用人单位抓紧啦!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一、申报途径
1.亲清在线(医保社保联办)
登录亲清在线(qinqing.hangzhou.gov.cn)选择“行政许可”,点击“员工管理”进入办理页面,点击“上年度工资申报”进行办理,申报时间为3月15日至5月31日。该渠道可实现社保医保同时申报;
2.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入“杭州市”后搜索“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杭州市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该渠道只可实现医保申报;
3.杭州市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开通杭州市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名方式登录的用户,登录后进入“上年度工资收入网上申报”菜单进行办理,申报时间为3月15日至5月31日,该渠道只可实现医保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按《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11号)要求申报。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
3.用人单位须对2020年12月底前已办理参保的所有在职职工的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4.停薪留职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按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经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填报。
5.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成缴费工资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无需再次申报。省、市系统中参保单位、参保人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除外。
下列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仍需向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1)尚未参加全省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原机关事业试点统筹单位。
(2)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
6.申报时应填写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其他项目请勿修改。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有误的,请按规定另行申报变更。
三、2021年缴费基数启用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1.2021年缴费基数启用前,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暂按2020年12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2021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2021年缴费基数启用前,用人单位办理在职参保人员停止缴费时,应申报2020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医保经办机构据此对医疗保险费额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3.2021年缴费基数启用前,新增的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一并申报2020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医疗保险费额统一予以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