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华委员:

您在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滨江区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办法(暂行)>的通知》(杭建市发〔2021〕55号)等文件及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建议原则上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在方案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的建议。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有利于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区积极探索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方法和路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国资先行、稳步推进原则,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项目带头实施工程总承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目前,我区已有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招标,后续我局将稳步推进项目EPC模式招标。

二、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建议以项目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为招标控制价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议。

根据杭建市发〔2021〕55号文件精神,招标控制价应按照项目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及要求进行编制,您的建议与文件精神基本一致,我局在后续EPC项目招标时将按文件精神执行。

三、关于重点培育工程总承包“双资质”骨干企业,鼓励重点骨干设计单位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鼓励重点骨干施工单位申请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建议。

我区将加大力度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具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设计、施工、研发一体化综合能力的专业企业。鼓励设计、施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参股、重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一家单位承包的,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以联合体方式承包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别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的建议。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业务(不含钢结构);以联合体方式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提倡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其中一方为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我区后续招标的EPC项目也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五、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结算时对合同总价不再进行审核,仅对变更部分及暂列金额部分进行审核。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提交、审核、调解、支付等时间,竣工结算审核时间不超过28天的建议。

根据杭建市发〔2021〕55号文件精神,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对于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应重点审核合同约定调整情形的有关内容。根据财政部第81号令,项目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区相关部门将积极协调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提交、审核、调解、支付等工作,尽量缩短竣工结算审核时间。

六、关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工期18个月及以上的建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并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议。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

七、关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规范等体系文件,保证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9】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等招投标政策制度,按照全市招标投标管理“一盘棋”要求,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目前,我区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及市场行为规范均严格贯彻落实杭州市相关政策。

八、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大装配式建筑、BIM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高效快速发展的建议。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加大装配式建筑、BIM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我局在后续EPC项目招标过程在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对采用BIM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业绩设置加分,或在技术评审中对拟采用的BIM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方案进行评分,促进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高效快速发展。

本提案落实情况为A1(完全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提案内容:提2019关于在滨江区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