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五发展”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发新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6-10 14:55 点击率:

6月7日下午,区教育局召开了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前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所做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区教育局副局长周芸佳、督导科、教育科、社区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全区各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提升,滨江区教育局制定出台《杭州市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五规范五发展”行动》。

杭州市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五规范五发展”行动

五规范

1.督查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教学行动

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查组将对机构所开设课程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督查。严禁跨学期、跨年段的文化学科超标超前培训行为;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任何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不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补课、招生等行为。

2.清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行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行动

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过低课时费作为宣传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师资水平、学员培训成绩等。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取消校外培训机构在区域内的各类户外广告。

4.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动

校外培训机构需及时与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签订规范合同——《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应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当学员向校外培训机构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

5.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行动

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自觉对照标准,所有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必须达标。

五发展

1.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行动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校外培训机构,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党员的校外培训机构成立联合党支部。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每周培训科目、课时控制量行动

提醒广大家长要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理性地、客观地看待社会培训,科学、适度地安排孩子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若学生确需参加学科类培训的,建议每名学生每周培训科目不超过2门,每周不超过2次(4课时)。

3.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自律机制行动

鼓励和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加快成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服务,通过组织培训、互查抽查、开展评优、发布报告等,引领区内各培训机构依法、规范、诚信办学,严禁培训机构间恶性竞争行为。

4.加速校外培训机构数字化管理行动

为精准实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将师资情况、学生信息、监控信息等纳入滨江教育系统数字化改革项目中。

5.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协同育人机制行动

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校外培训机构应发挥教育公益作用,以育人为目标,落实育人责任,全力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需从校园环境、课程安排、五项管理、活动设计、师德师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周芸佳指出,区教育局将对校外机构进行“五规范五发展”行动专项督查工作,重点做好督查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教学行动、清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行动、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动和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行动。

她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有序办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党建工作引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要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促进孩子全面发展;三是要落实“协同育人”机制。全力打造良好教育生态,助力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周芸佳强调培训机构的良好发展既要靠行业自律,也需要各项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他律,希望各校外机构担当起社会责任,拥有教育情怀、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滨江教育的发展共同努力。

督导科对“五项管理”进行工作指导和布置,针对中小学生的手机管理、睡眠管理、课外读物管理、作业管理、健康管理对各培训机构提出各项要求,希望各培训机构自查自改,促进完善,能够“以小见方向,以小见责任,以小见情怀”,贯彻党的教育方阵,落实党的教育理念,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努力。

社区学院赵国祥院长表示区教育局将通过数字化管理的方式,将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管理纳入社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为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服务、保驾护航。

会议对2020年度各培训机构年检工作进行汇总反馈,就各培训机构的突出问题进行说明,区教育局也将根据评比情况综合考评,为考核优秀的校外培训机构颁发奖牌,鼓励并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

86家校外培训机构一起签署了《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认真研读了下发的《杭州市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五规范五发展”行动》文件,并请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应发挥教育公益作用,以育人为目标,落实育人责任,全力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滨江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训机构的要求,以“五项管理”落实为抓手,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找准定位,不断规范机构办学行为,提升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努力办群众满意的校外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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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五发展”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发新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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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下午,区教育局召开了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前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所做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区教育局副局长周芸佳、督导科、教育科、社区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全区各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提升,滨江区教育局制定出台《杭州市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五规范五发展”行动》。

杭州市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五规范五发展”行动

五规范

1.督查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教学行动

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查组将对机构所开设课程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督查。严禁跨学期、跨年段的文化学科超标超前培训行为;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任何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不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补课、招生等行为。

2.清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行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行动

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过低课时费作为宣传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师资水平、学员培训成绩等。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取消校外培训机构在区域内的各类户外广告。

4.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动

校外培训机构需及时与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签订规范合同——《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应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当学员向校外培训机构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

5.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行动

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自觉对照标准,所有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必须达标。

五发展

1.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行动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校外培训机构,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党员的校外培训机构成立联合党支部。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每周培训科目、课时控制量行动

提醒广大家长要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理性地、客观地看待社会培训,科学、适度地安排孩子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若学生确需参加学科类培训的,建议每名学生每周培训科目不超过2门,每周不超过2次(4课时)。

3.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自律机制行动

鼓励和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加快成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服务,通过组织培训、互查抽查、开展评优、发布报告等,引领区内各培训机构依法、规范、诚信办学,严禁培训机构间恶性竞争行为。

4.加速校外培训机构数字化管理行动

为精准实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将师资情况、学生信息、监控信息等纳入滨江教育系统数字化改革项目中。

5.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协同育人机制行动

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校外培训机构应发挥教育公益作用,以育人为目标,落实育人责任,全力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需从校园环境、课程安排、五项管理、活动设计、师德师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周芸佳指出,区教育局将对校外机构进行“五规范五发展”行动专项督查工作,重点做好督查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教学行动、清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行动、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动和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行动。

她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有序办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党建工作引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要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促进孩子全面发展;三是要落实“协同育人”机制。全力打造良好教育生态,助力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周芸佳强调培训机构的良好发展既要靠行业自律,也需要各项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他律,希望各校外机构担当起社会责任,拥有教育情怀、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滨江教育的发展共同努力。

督导科对“五项管理”进行工作指导和布置,针对中小学生的手机管理、睡眠管理、课外读物管理、作业管理、健康管理对各培训机构提出各项要求,希望各培训机构自查自改,促进完善,能够“以小见方向,以小见责任,以小见情怀”,贯彻党的教育方阵,落实党的教育理念,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努力。

社区学院赵国祥院长表示区教育局将通过数字化管理的方式,将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管理纳入社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为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服务、保驾护航。

会议对2020年度各培训机构年检工作进行汇总反馈,就各培训机构的突出问题进行说明,区教育局也将根据评比情况综合考评,为考核优秀的校外培训机构颁发奖牌,鼓励并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

86家校外培训机构一起签署了《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认真研读了下发的《杭州市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五规范五发展”行动》文件,并请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应发挥教育公益作用,以育人为目标,落实育人责任,全力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滨江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训机构的要求,以“五项管理”落实为抓手,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找准定位,不断规范机构办学行为,提升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努力办群众满意的校外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