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为全区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残疾津贴50元;

2、申报程序

经社区、街道申报,新增残疾人从领证当月起发放,因故或户籍迁移残疾人从发生日下月起终止,由区残联通过市“城市大脑”---“民生直达”平台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