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

1.督查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教学行动。

滨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查组将对机构所开设课程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督查。严禁跨学期、跨年段的文化学科超标超前培训行为;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任何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不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补课、招生等行为。

2.清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行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行动。

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过低课时费作为宣传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师资水平、学员培训成绩等。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取消校外培训机构在区域内的各类户外广告。

4.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动。

校外培训机构需及时与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签订规范合同——《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应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当学员向校外培训机构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

5.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行动。

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自觉对照标准,所有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必须达标。

五发展:

1.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行动。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校外培训机构,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党员的校外培训机构成立联合党支部。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每周培训科目、课时控制量行动。

提醒广大家长要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理性地、客观地看待社会培训,科学、适度地安排孩子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若学生确需参加学科类培训的,建议每名学生每周培训科目不超过2门,每周不超过2次(4课时)。

3.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自律机制行动。

鼓励和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加快成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服务,通过组织培训、互查抽查、开展评优、发布报告等,引领区内各培训机构依法、规范、诚信办学,严禁培训机构间恶性竞争行为。

4.加速校外培训机构数字化管理行动。

为精准实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将师资情况、学生信息、监控信息等纳入滨江教育系统数字化改革项目中。

5.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协同育人机制行动。

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校外培训机构应发挥教育公益作用,以育人为目标,落实育人责任,全力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需从校园环境、课程安排、五项管理、活动设计、师德师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