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体:杭州炎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60号13楼1306室的杭州炎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旗下游戏《忍者必须死3》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被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
我局为网络游戏公司的主管部门,2021年6月16日,杭州炎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忍者必须死3>的整改报告》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外宣和新闻出版科窗口,电话:0571-89838546。
杭州市滨江区新闻出版局
2021年6月22日
不良信息主体:杭州炎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60号13楼1306室的杭州炎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旗下游戏《忍者必须死3》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被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
我局为网络游戏公司的主管部门,2021年6月16日,杭州炎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忍者必须死3>的整改报告》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外宣和新闻出版科窗口,电话:0571-89838546。
杭州市滨江区新闻出版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