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

2.《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82号)

3.《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委办发〔2020〕44号)

4.《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等4个板块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鼓励自主创新,激励企事业单位专利授权,奖励评选“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知名商号等荣誉,鼓励商标国际注册。奖励获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和“浙江制造”品牌认证,鼓励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鼓励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进而推动企事业单位专利、品牌战略。

(二)激励知识产权运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中国专利奖、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和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激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鼓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贴息资助。奖励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鼓励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保证保险,鼓励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以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和专利产业化项目,深化知识产权高质量运用。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对新成立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相应开办经费。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鼓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80%的租金补贴。激励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鼓励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和开展托管服务。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财政级次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专利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五、征求意见情况

在对现行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评估基础上,向区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并结合重点企业走访服务,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痛点难点,广泛征求区内企业对知识产权政策修订工作的意见建议。区领导先后多次开会审议。2020年10月29日—11月10日,区市场监管局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滨江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钱毓军(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联系电话:8983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