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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的通知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1-07-01 14:39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领军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领军培育企业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投入及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军地位,拥有一批国内外顶尖科技、管理人才的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2019年、2020年每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税收收入在0.2亿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企业认定为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后,按《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号)享受2020年扶持政策。

四、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技术和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3、2019年及2020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4、如有租用生产经营用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及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

联系人:汪煜航、汪薇 87702544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需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3、已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原则上符合领军企业认定条件企业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一并纳入领军政策扶持范围,不享受领军培育企业政策。




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21年7月1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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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1
信息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领军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领军培育企业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投入及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军地位,拥有一批国内外顶尖科技、管理人才的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2019年、2020年每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税收收入在0.2亿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企业认定为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后,按《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号)享受2020年扶持政策。

四、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技术和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3、2019年及2020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4、如有租用生产经营用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及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

联系人:汪煜航、汪薇 87702544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需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3、已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原则上符合领军企业认定条件企业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一并纳入领军政策扶持范围,不享受领军培育企业政策。




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21年7月1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