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召开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
来源: 区纪检委 发布时间: 2021-07-13 17:42 点击率:

根据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全省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纪委、市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部署,7月12日,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召开滨江区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区人社局、建管中心、创意城管委会分管国企负责人,区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由参会单位分管国企负责人和区直接监管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第一阶段自查工作情况,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慎红对专项治理自查阶段问题提出整改安排,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侯百曙对专项治理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切实解决国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9月底前对前一阶段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是正视问题、实事求是。

国资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正视排查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进行整改;对整改工作,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解决当下具体问题,又要针对问题暴露出的制度机制上的缺陷进行查漏补缺。各单位不仅要贯彻执行好各级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也要立足自身存在问题修订完善薄弱环节的管理制度。区纪委监委将会同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区属国有企业相关管理办法。

三是问题移交、线索清零。

区财政局要对专项治理自查阶段问题开展梳理评查。区纪委监委对现有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重点督办,充分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问题线索清零见底见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整理线索按规定移交处置,营造国有领域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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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召开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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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全省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纪委、市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部署,7月12日,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召开滨江区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区人社局、建管中心、创意城管委会分管国企负责人,区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由参会单位分管国企负责人和区直接监管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第一阶段自查工作情况,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慎红对专项治理自查阶段问题提出整改安排,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侯百曙对专项治理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切实解决国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9月底前对前一阶段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是正视问题、实事求是。

国资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正视排查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的进行整改;对整改工作,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解决当下具体问题,又要针对问题暴露出的制度机制上的缺陷进行查漏补缺。各单位不仅要贯彻执行好各级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也要立足自身存在问题修订完善薄弱环节的管理制度。区纪委监委将会同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区属国有企业相关管理办法。

三是问题移交、线索清零。

区财政局要对专项治理自查阶段问题开展梳理评查。区纪委监委对现有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重点督办,充分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问题线索清零见底见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整理线索按规定移交处置,营造国有领域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