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粮油生产效益,增强农民种植积极性,我区拟定了《杭州市滨江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7月26日前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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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5日

杭州市滨江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的管理,巩固财政支持粮油生产综合成果,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根据《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工作经费的通知》(杭财农〔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如下。

一、补贴类型、对象和标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是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为当年度滨江区内所有种植粮油(特指大小麦、水稻、油菜,以下同)的种粮油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的粮油种植主体,补贴面积指种植面积在50亩及以上有收成的粮油复种面积。对存在破坏耕作层、常年抛荒、焚烧秸秆的种植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标准为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除以全区粮油种植面积。

(二)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为种植有收获粮油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的粮油种植主体。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按正常生产要求管理的不予补贴。规模种粮油补贴资金含省市区三级,区级生态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作业、统防统治)资金整合到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对当年度在滨江区土地上全年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在50亩及以上,或种植油菜面积50亩及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标准为530元/亩(其中粮油规模直补150元/亩、生态补贴150元/亩、农机服务补贴160元/亩、统防统治补贴70元/亩)。

二、补贴申报、审核

粮油种植面积,由种植主体申报,各街道负责审核、公示并行文上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上报数据开展核查,并对照本补贴类型、对象及标准等实际另行发文,下达补贴资金。2021年度已经收获的粮油在本办法补贴范围内。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责任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的主要责任: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作为补贴申报主体,要对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抽查审核发现上报的补贴佐证材料虚假或补贴面积虚报的,将追回当年度补贴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取消3年内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资格。

街道、社区的主要责任:街道、社区要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对补贴面积进行实地踏勘,在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补贴面积与实种面积一致,在规定时间内由街道行文将补贴材料汇总报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对资料审查不严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实行公示制

各街道要组织做好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包含种植主体单位(姓名)、作物类型、补贴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单上应附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实修改。公示单应拍照留档,公示结束后,以街道为单位行文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上报公示结果。

(三)档案留存

各街道农业部门要做好补贴申报材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建立专门的补贴材料档案。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在职责范围内以“一卡通”形式做好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要以多种方式将补贴资金的发放结果告知补贴对象。

(四)宣传发动

各街道要通过发放政策明白卡、农民信箱、告示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种植主体及社会公布、宣传粮油生产补贴政策,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推动粮油生产有序稳健发展。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后30日施行,原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滨江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