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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1-07-22 15:17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开展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工作的批复》(工信部信管函〔2019〕30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联信基〔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即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流量补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BGP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产生的运营费用。

三、申报材料

《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三)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类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于7月30日一式六份送到区经信局1243办公室。

联系人:丁柯,联系电话:81187906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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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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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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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开展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工作的批复》(工信部信管函〔2019〕30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联信基〔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即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流量补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BGP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产生的运营费用。

三、申报材料

《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三)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类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于7月30日一式六份送到区经信局1243办公室。

联系人:丁柯,联系电话:81187906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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