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体: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长河街道白马湖路时代大道口东北侧时代大道改造工程项目部内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塑料袋、可回收垃圾桶内投放有蛋壳、菜叶、包装袋等杂物,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0]第0022284号),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书(滨综执接调字[2020]第0020974号),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
2021年07月27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7月27日
不良信息主体: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长河街道白马湖路时代大道口东北侧时代大道改造工程项目部内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塑料袋、可回收垃圾桶内投放有蛋壳、菜叶、包装袋等杂物,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0]第0022284号),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书(滨综执接调字[2020]第0020974号),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
2021年07月27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