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滨江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滨江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成效显著的五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度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暂行办法》、《杭州市滨江区实施残疾人小康工程方案》等政策文件。累计投入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2120.25万元。全面建立“四级救助圈”,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和残疾人专项救助活动,扶持救助残疾人2147人(户)次。每年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专场会,全面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全区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0.5%。扎实开展“助行工程、光明行动、助听工程”三项康复工程,帮助下肢截肢残疾人安装假肢50条,为138名残疾人实施复明手术,为33名残疾人安装助视器,为81名听力患者安装助听器。全区残疾学生入学率100%。共补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困难家庭子女就学394人次,补助资金46.46万元。选送278名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认真举办残疾人各类有益活动,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加大残疾人设施建设。各级残疾人组织机构健全,切实履行“代表、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能。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在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我区残疾人事业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今后五年是我区“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我区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起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和谐、幸福社会。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建设幸福和谐新滨江”的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成更加完备、更高保障、更广覆盖和提供更好服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保障全覆盖、康复救助全覆盖、教育文体全覆盖、就业培训全覆盖、托管托养全覆盖、助残服务全覆盖、无障碍环境全覆盖、组织网络全覆盖”,使残疾人“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原则。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特需性、多样性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普惠特惠、专项保障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本区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同时,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4、坚持创新实践、依法发展原则。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健全完善政策,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措施

(一)康复医疗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员队伍建设;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进社区(村)”工程和残疾人社区(村)康复达标创先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康复资源的作用。建立社区(村)康复服务(中心)站,配置必要的康复设施,健全社区(村)康复员队伍,深化残疾人社区(村)康复工作。

2、深入开展“光明行动”,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保持“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成果。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低视力患者实施免费救助;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加强聋儿、脑瘫儿童康复工作;组织输送聋儿、脑瘫儿童到相关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指导社区(村)、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开展抢救性康复,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大力实施《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重点抓好重症精神病患者防治康复,全面推进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继续对在区精神疾病三级防治网络内常年长期服药和入住精神病院的患者进行服药和治疗补助。

5、开展助行工程,依托街道、社区(村)医疗服务机构,指导肢体残疾者在社区(村)及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转介服务工作。

6、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家庭的作用,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加强与区外智残儿童康复机构的协作,积极输送智力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训练,实行早期干预,提高康复效果。

7、依托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阳光家园),建立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区重度残疾人托管托养中心,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为重度残疾人提供较为系统的康复服务。

8、加强“仁爱家园”工疗站建设。坚持“立足现有、分步到位、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仁爱家园”工疗站建设,开展“仁爱家园”事业单位登记,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以满足全区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需求。

9、充分利用新闻和网络媒体,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康复意识;完善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制度,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0、建立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实行康复专项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救助。

(二)社会保障

1、深入实施《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残疾居民和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给予适当补贴。

2、完善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补贴制度。

3、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覆盖率达到100%,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工程、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照料问题。

4、出台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实施办法,确立标准,优化服务,规范运作。

5、探索和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视情每人每年给予残疾津贴。

6、完善各项残疾人扶助政策,确保本区残疾人享受“同城同待遇”。

(三)教育培训

1、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学习区外普通学校肢体残疾和弱智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办学经验,扶助盲、聋、智残儿童少年参加区外特教学校学习。

2、完善残疾人助学制度,对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给予就学补助,确保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85%。同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加大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工作力度。

3、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健全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助政策,对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选送省、市残联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

4、组织并选送残疾人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5、在残疾人中开展扫除文盲活动,推广汉语双拼盲文,普及中国手语。

(四)劳动就业

1、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市、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十二五”末,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

2、鼓励社会各方依法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3、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管理,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有关工作。

4、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5、政府出资扶持、开发100个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6、加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在就业单位中的合法权益。

7、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8、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9、加强区盲人按摩机构建设,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十二五”末,建立10家盲人按摩示范店,实现“名称、标识、器具、着装和制度”等“五统一”。

(五)扶贫解困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重点向残疾人倾斜。

2、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家庭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3、继续实施四级救助圈制度,发挥“春风行动”和慈善救助作用,加大困难残疾人家庭助困、助学、助医力度。深入推进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行帮、包、带、扶。

4、建立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临时性、特殊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

(六)组织建设

1、完善区残联组织机构。区残联要有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并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加。区残联需配备残疾人干部,区残工委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各街道残联配备残疾人工作专职(或兼职)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各社区(村)建有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残疾人协会(小组),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社区(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专职委员队伍,落实责任和报酬,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积极推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残疾人组织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同等待遇,确保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委员参政、议政,反映残疾人需求和呼声的渠道更加畅通。完善区级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并切实发挥作用。

4、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培育专业协会推动其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展示才华、发挥作用。

5、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专门人才培养,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的培养。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日常化、专业化、长效化。

6、加强对残疾人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组织广大残疾人努力学习文化和科学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激励他们乐观进取、热爱生活、崇尚科学、自强自立。评选表彰残疾人自强模范。

7、规范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七)文化体育

1、将残疾人体育工作、文化建设纳入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建成3个残疾人群众体育运动示范点,培育3名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协会,建成1支专项残疾人体育群众队伍。加强区级残疾人文化艺术队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全面普及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育特殊艺术人才。

2、区内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

3、丰富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体娱乐活动。全区性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各街道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在残疾人较集中的福利企业,设立残疾人文化活动室,并开展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4、组织参加上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体育赛事,培养选拔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体育人才。

5、按照“全民健身计划”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广泛开展残疾人强身健体活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

(八)法律服务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教育、培训、医疗、康复、生活保障等政策法规,加大扶持救助力度。

2、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

3、贯彻实施《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1.5(起/万户)。

4、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宣传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九)无障碍环境建设

1、按照“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建设标准,加大我区无障碍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区无障碍规划、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康复服务中心(站)、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实现无障碍化。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器材与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每年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康复器材适配和无障设施改造。开展手语培训,为相关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手语培训。在大型公共场所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实现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

2、积极推动区内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

3、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区内主干道、商业街、人行道口、公交站点等地的步行道设有无障碍设施;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4、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研发和应用。

5、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区、街道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拓展残联业务信息化管理范围,加大各类信息系统向社区(村)延伸,完善各类业务数据信息库。

2、建立完善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开展信息化工作各业务系统应用的培训与推广。

3、与市“助残服务直通车”进行对接,并将网络平台逐步向街道、社区(村)延伸,构建覆盖全区范围的助残服务网络。

4、全面运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综合信息库和残疾人小康工程信息系统数据,即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数据。

(十一)重大项目建设

1、将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区“阳光家园”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积极争取省、市残联专项资金支持。

2、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阳光家园)要按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七位一体”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筹建,内设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内容。

四、规划的实施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营造更加优良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