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本区基坑工程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区运行安全,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等,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7.《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8.《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参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从事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其企业资质应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等相关规定。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基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规定。

4、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坑工程施工涉及到监测项目和对象实施有效监测。

(二)方案论证

我区实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制度。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与论证,未经审核、专家论证或论证不通过的,不得实施。

(三)管理措施

基坑工程支护结构与降水等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实行诚信管理制度。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五、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1年2月起,滨江区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我区实情,集体研究、集体商讨,在此基础上完成《滨江区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文件初稿。

2021年2月24日起,对文稿重点征求区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水务、电力等单位的意见,并于10月30日在滨江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郁廷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联系电话:87795770

本办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