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政务 >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1-08-24 09:12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经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转给各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在杭州市域内,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可独立统计的区块。依据《浙江省绿色园区评价通则》(见附件1),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推荐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0分以上。

(二)绿色低碳工厂:在杭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选择一批绿色低碳制造基础较好、在同行业代表性较强的龙头企业申报。依据《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见附件2),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推荐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90分以上,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三)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公布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名单内的,不再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中需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商同级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合格后,将推荐函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局。

(三)专家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江省绿色园区评价通则》《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进行评价打分。

(四)征求意见。市经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情况,确定拟推荐或通过的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征求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局内相关处室意见。

(五)集体研究。将经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拟推荐或通过的名单,递交市经信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

(六)推荐上报和公示。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通过的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经信厅,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行文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由市经信局行文进行公布。

三、申报材料

企业自愿申报并于2021年9月1日前将绿色低碳园区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材料(附件5)、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材料(附件6)一式三份报送区经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后续工信部绿色工厂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从省市绿色低碳工厂中遴选,请企业积极申报。

联系人:滨江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王纪赟,电话:0571-81187906。报送邮箱:435308028@qq.com


关于开展2021年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4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浏览量:

各相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经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转给各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在杭州市域内,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可独立统计的区块。依据《浙江省绿色园区评价通则》(见附件1),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推荐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0分以上。

(二)绿色低碳工厂:在杭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选择一批绿色低碳制造基础较好、在同行业代表性较强的龙头企业申报。依据《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见附件2),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推荐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90分以上,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三)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公布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名单内的,不再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中需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商同级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合格后,将推荐函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局。

(三)专家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江省绿色园区评价通则》《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进行评价打分。

(四)征求意见。市经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情况,确定拟推荐或通过的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征求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局内相关处室意见。

(五)集体研究。将经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拟推荐或通过的名单,递交市经信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

(六)推荐上报和公示。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通过的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经信厅,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行文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由市经信局行文进行公布。

三、申报材料

企业自愿申报并于2021年9月1日前将绿色低碳园区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材料(附件5)、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材料(附件6)一式三份报送区经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后续工信部绿色工厂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从省市绿色低碳工厂中遴选,请企业积极申报。

联系人:滨江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王纪赟,电话:0571-81187906。报送邮箱:435308028@qq.com


关于开展2021年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