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参保对象

表1:杭州市在职职工医保参保对象

险种

人员类别

参保对象

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医保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含雇主、雇工)。  

2.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一次性协议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简称协缴人员)。  

3.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关于缴费标准

表2: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险种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大病保险费

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医保

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2.00%

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9.9%(其中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

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8元/人年(从其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中扣缴),职工医保费中划转52元/人年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本年度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补缴时段的缴费 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单位9.9%、个人2%,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本人所在单位纳入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时间。


三、关于缴费年限

表3: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险种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职工医保

1.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除按规定应当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3.2002年 12月 3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

4.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的缴费年限。

5.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年限。


表4:杭州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险种

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职工医保

1.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在本市各辖区和浙江省本级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3.在部队参加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