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

市区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以及劳务派遣至市、区两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除外)招用市区户籍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的人员,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地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