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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滨江区第六批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区党委编办) 发布时间: 2021-08-06 15:36 点击率: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市开展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经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网信办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联合审定,现对2020年度我区第六批符合社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144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6日-8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1-87703443,87703445联系地址:泰安路200号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H5窗口。

附件:2020年度滨江区第六批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公示名单

2020年度滨江区第六批社保费返还公示名单.xlsx

滨江区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小组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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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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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滨江区第六批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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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市开展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经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网信办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联合审定,现对2020年度我区第六批符合社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144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6日-8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1-87703443,87703445联系地址:泰安路200号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H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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