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待遇享受之职工医保

表1:职工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表

医疗机构等级

三级

其他(含二级)

社区

项目起付标准

在职:1000元

退休: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承担比例

在职

76%

在职

80%

在职

86%

退休

82%

退休

86%

退休

92%

注:1.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此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表2: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表

医疗机构等级

项目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

4万元至40万元(含)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三级

800元

82%

86%

88%

92%

其他(含二级)

500元

84%

88%

90%

94%

社区

300元

88%

92%

92%

96%

二、医疗待遇享受之城乡居民医保

表3: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表

类别

医疗机构等级

项目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承担比例

其他城乡居民一档、少年儿童、大学生

三级

300元

40%

其他(含二级)

60%

社区

70%

其他城乡居民二档

三级

30%

其他(含二级)

50%

社区

60%

注:1.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此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2.参保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表4: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表

医疗机构等级

项目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至30万元(含)

三级

800元

70%

其他(含二级)

500元

75%

社区

300元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