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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1-09-22 16:06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浙水资〔2021〕6 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省级节水型企业申报按照《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2019 年底前已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希望享受《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政策需于2021年9月28日(周二)前报送复评材料,一式两份;有意愿申报的企业于10月11日(周一)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供PDF电子版(需与纸质版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滨江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王纪赟,电话:0571-81187906。报送邮箱:435308028@qq.com。


  附件1_浙经信资源〔2017〕31号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_浙水资〔2021〕6号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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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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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浙水资〔2021〕6 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省级节水型企业申报按照《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2019 年底前已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希望享受《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政策需于2021年9月28日(周二)前报送复评材料,一式两份;有意愿申报的企业于10月11日(周一)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供PDF电子版(需与纸质版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滨江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王纪赟,电话:0571-81187906。报送邮箱:435308028@qq.com。


  附件1_浙经信资源〔2017〕31号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_浙水资〔2021〕6号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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