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
来源: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1-09-28 08:32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参与并购重组,打造资本市场的“滨江板块”,力争成为全省第一个上市公司突破百家的区、县(市)。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股改挂牌

1.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建设。建立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进行认定并动态调整,保持区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在60家以上。区上市后备企业经认定,可享受区“瞪羚企业”政策。

2. 鼓励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区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

3. 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4. 鼓励企业挂牌融资。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二、支持企业报会上市

5. 加快建设上市培训基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上市工作专项培训经费。加强与各交易所、浙江证监局、浙江银保监局的合作,每年定期组织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高管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化培训。

6. 鼓励企业积极报会。企业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给予奖励150万元。

7.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或注册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境内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减半奖励。

三、支持企业投资发展

8. 鼓励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企业一定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

9. 支持上市公司来区设立总部。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在我区设立结算总部、区域总部和集团行政总部,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增强滨江上市公司集聚效应。

10.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5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给予重点支持。

四、附则

1. 加强企业改制上市服务。由区发改局牵头,建立上市工作协调组,成员包括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梳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开辟绿色通道,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2. 本意见自2021年5月4日施行,2020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实施。原杭高新〔2017〕68号文件同时废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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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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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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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参与并购重组,打造资本市场的“滨江板块”,力争成为全省第一个上市公司突破百家的区、县(市)。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股改挂牌

1.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建设。建立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进行认定并动态调整,保持区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在60家以上。区上市后备企业经认定,可享受区“瞪羚企业”政策。

2. 鼓励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区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

3. 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4. 鼓励企业挂牌融资。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二、支持企业报会上市

5. 加快建设上市培训基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上市工作专项培训经费。加强与各交易所、浙江证监局、浙江银保监局的合作,每年定期组织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高管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化培训。

6. 鼓励企业积极报会。企业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给予奖励150万元。

7.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或注册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境内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减半奖励。

三、支持企业投资发展

8. 鼓励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企业一定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

9. 支持上市公司来区设立总部。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在我区设立结算总部、区域总部和集团行政总部,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增强滨江上市公司集聚效应。

10.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5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给予重点支持。

四、附则

1. 加强企业改制上市服务。由区发改局牵头,建立上市工作协调组,成员包括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梳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开辟绿色通道,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2. 本意见自2021年5月4日施行,2020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实施。原杭高新〔2017〕68号文件同时废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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