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2016年12月31日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杭州市域范围内从事列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内的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可享受补贴,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申请时间:每年1-12月申请上年的补贴;出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证照等情形,申请时间为相应情形出现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地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