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入境人员开展“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三)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 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来源:杭州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