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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2001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2-01-14 15:15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9时40分,本机关浦沿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滨江区冠一村信诚路铁路以南段二标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检查,该项目工地在组织的施工当中,未能完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管理系统,导致工地内产生的污水外溢流入到工地南侧的水体内,并造成该水体淤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2022年01月14日,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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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2001
发布时间: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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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主体: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9时40分,本机关浦沿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滨江区冠一村信诚路铁路以南段二标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检查,该项目工地在组织的施工当中,未能完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管理系统,导致工地内产生的污水外溢流入到工地南侧的水体内,并造成该水体淤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2022年01月14日,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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