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2-01-17 16:06 点击率: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的。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7795807;传真:0571-8779580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住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坚持公开到位的原则,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民生及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回应我区住房城市建设工作上的热点问题。2021年,依托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共发布信息3668条,同比增长45.8%。其中:区官网公开工作信息、公文法规、政策解读、通知公告、财政财务等信息235条,同比增长79%;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51篇,同比增长10%;微博发布信息2991条,同比增长54%。同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屋租赁情况登记备案、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等行政许可、备案结果均已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办理流程,突出便民理念,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021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同比增长93.8%,已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进行依法甄别、严格“过滤”。二是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公文起草之初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按照起草流程随公文共同批转,年内印发的2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在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同步解读。三是做好动态调整更新。系统梳理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通过区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四是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最新要求,重新修订了《杭州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依托区政府门户网和政务服务网,做好网站集约化维护工作。积极开展基本目录新增和重点领域目录修订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对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实现了栏目的优化升级。以“五公开”为主体,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传播面,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一是突出组织制度保障,健全体制机制。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建设。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推进部署,办公室细化分解任务,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实施,全局上下联动形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良性工作格局。二是突出人员经费保障,加强培训考核。将“两微一站”运维等费用列入每年机关财政预算,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软硬件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及时将最新政务公开要求传达至各科室,提升住建干部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2021年,没有因上级部门通报被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5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1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1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0

0

0

0

1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不够全面,主要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完善措施。一是将进一步夯实责任,加强网站及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强化新媒体途径互动交流,把好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关;二是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三是将进一步强化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四是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未向公众收取政府信息处理相关费用。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23/2022-00153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7 16:06:16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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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的。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7795807;传真:0571-8779580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住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坚持公开到位的原则,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民生及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回应我区住房城市建设工作上的热点问题。2021年,依托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共发布信息3668条,同比增长45.8%。其中:区官网公开工作信息、公文法规、政策解读、通知公告、财政财务等信息235条,同比增长79%;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51篇,同比增长10%;微博发布信息2991条,同比增长54%。同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屋租赁情况登记备案、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等行政许可、备案结果均已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办理流程,突出便民理念,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021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同比增长93.8%,已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进行依法甄别、严格“过滤”。二是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公文起草之初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按照起草流程随公文共同批转,年内印发的2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在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同步解读。三是做好动态调整更新。系统梳理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通过区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四是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最新要求,重新修订了《杭州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依托区政府门户网和政务服务网,做好网站集约化维护工作。积极开展基本目录新增和重点领域目录修订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对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实现了栏目的优化升级。以“五公开”为主体,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传播面,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一是突出组织制度保障,健全体制机制。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建设。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推进部署,办公室细化分解任务,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实施,全局上下联动形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良性工作格局。二是突出人员经费保障,加强培训考核。将“两微一站”运维等费用列入每年机关财政预算,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软硬件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及时将最新政务公开要求传达至各科室,提升住建干部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2021年,没有因上级部门通报被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5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1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1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0

0

0

0

1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不够全面,主要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完善措施。一是将进一步夯实责任,加强网站及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强化新媒体途径互动交流,把好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关;二是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三是将进一步强化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四是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未向公众收取政府信息处理相关费用。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