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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2004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2-01-19 18:31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09时0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新浦路东侧农转居拆迁安置房九区块四期工地工人生活区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即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该工地工人生活区内已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在其中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发现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存在垃圾混装现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2年01月19日,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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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2004
发布时间: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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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主体: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09时0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新浦路东侧农转居拆迁安置房九区块四期工地工人生活区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即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该工地工人生活区内已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在其中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发现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存在垃圾混装现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2年01月19日,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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