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4:59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规范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本年度,我办发布10件规范性文件,公开要素齐全,提供文档下载;全部实现至少两种方式以上的解读形式,并且100%实现主要负责人解读。加强重大决策公开力度。本年度,我办牵头的4个重大行政决策按期完成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我办发布10期区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进展、10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近40次政府会议;建设政府工作报告栏目,发布2000-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做好信息公开年报和指南发布。严格按照要求发布公开年报,搭建年报专栏,按年份归集发布公开年报,实现2020年度全区公开年报图解化,方便公众阅读。此外,我办于3月和7月组织了两次公开指南检查,及时调整指南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合法答复和柔性答复并重,对公开诉求进行指引和释疑,有效减少矛盾纠纷。本年度,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1件,同比减少30%,受理的申请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此外,本年度我办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年度,我办制定了《滨江区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和《滨江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以完善我区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本年度,我办牵头开展区内重要政策文件梳理工作,按照定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立滨江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进我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提升门户网站,提升公开实效。严格按照国办要求,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专题专栏,强化公开的重点。同时,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模块适老化阅读和无障碍阅读功能建设。深化新媒体管理,规范公开渠道。通过全面账号清理、平台动态监测、定期下发简报,督促全区各单位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营,提升公开质量。目前,我区24家单位,45个新媒体账号有序运营。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公开要点和考核标准。本年度,我办制定《2021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工作任务;在《2021年度法治滨江建设考评标准》中列入政务公开考评指标,以考核促规范。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利用浙政钉工作平台加强交流,开展线上线下集中交叉检查,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本年度,我办按季度进行集中交叉检查,陆续召开各类培训会议6次,内容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运营等多方面,切实增进业务能力。建立本区监督通报机制。我办定期发布政务公开检查通报(10期)和政务新媒体运营简报(30期),不定时发布工作抽检清单。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0

1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范围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开内容流于公开形式,信息质量有待提升;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压实,区内的政务新媒体账号需要精简;政务公开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的业务水平需要提升。2022年,我办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我办将继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的应用,逐步实现国办要求的26个基层领域标准公开。同时,加强与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完善各项公开要素,让公开内容更加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是促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提质增优。进一步对我区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优化整合,减少各单位账号个数,集中力量做好主账号,增强信息原创性,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同时鼓励各单位依托“浙里办”,按照相应管理办法与规范,整合集成便民服务功能,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三是增强政务公开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管理培训,特别是针对部门领导的政务公开培训,建议政务公开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抓好关键少数在政务公开中的引领作用。同时,计划增加培训场次,邀请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莅临指导,让业务培训更加有针对性和前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相关规定,我办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此外,我办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419/2022-0026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25 14:59:41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规范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本年度,我办发布10件规范性文件,公开要素齐全,提供文档下载;全部实现至少两种方式以上的解读形式,并且100%实现主要负责人解读。加强重大决策公开力度。本年度,我办牵头的4个重大行政决策按期完成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我办发布10期区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进展、10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近40次政府会议;建设政府工作报告栏目,发布2000-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做好信息公开年报和指南发布。严格按照要求发布公开年报,搭建年报专栏,按年份归集发布公开年报,实现2020年度全区公开年报图解化,方便公众阅读。此外,我办于3月和7月组织了两次公开指南检查,及时调整指南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合法答复和柔性答复并重,对公开诉求进行指引和释疑,有效减少矛盾纠纷。本年度,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1件,同比减少30%,受理的申请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此外,本年度我办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年度,我办制定了《滨江区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和《滨江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以完善我区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本年度,我办牵头开展区内重要政策文件梳理工作,按照定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立滨江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进我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提升门户网站,提升公开实效。严格按照国办要求,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专题专栏,强化公开的重点。同时,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模块适老化阅读和无障碍阅读功能建设。深化新媒体管理,规范公开渠道。通过全面账号清理、平台动态监测、定期下发简报,督促全区各单位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营,提升公开质量。目前,我区24家单位,45个新媒体账号有序运营。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公开要点和考核标准。本年度,我办制定《2021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工作任务;在《2021年度法治滨江建设考评标准》中列入政务公开考评指标,以考核促规范。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利用浙政钉工作平台加强交流,开展线上线下集中交叉检查,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本年度,我办按季度进行集中交叉检查,陆续召开各类培训会议6次,内容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运营等多方面,切实增进业务能力。建立本区监督通报机制。我办定期发布政务公开检查通报(10期)和政务新媒体运营简报(30期),不定时发布工作抽检清单。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0

1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范围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开内容流于公开形式,信息质量有待提升;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压实,区内的政务新媒体账号需要精简;政务公开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的业务水平需要提升。2022年,我办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我办将继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的应用,逐步实现国办要求的26个基层领域标准公开。同时,加强与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完善各项公开要素,让公开内容更加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是促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提质增优。进一步对我区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优化整合,减少各单位账号个数,集中力量做好主账号,增强信息原创性,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同时鼓励各单位依托“浙里办”,按照相应管理办法与规范,整合集成便民服务功能,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三是增强政务公开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管理培训,特别是针对部门领导的政务公开培训,建议政务公开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抓好关键少数在政务公开中的引领作用。同时,计划增加培训场次,邀请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莅临指导,让业务培训更加有针对性和前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相关规定,我办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此外,我办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