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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自行拆除公告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0-18 15:45 点击率:

杭滨综执限拆告字〔2022〕第 01-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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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因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一案,本机关向你送达了 杭滨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限你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 10日内自行拆除 杭州市滨江区扬帆路与丹枫路东南侧臻奥院4幢楼下沿景观绿化带从北侧消防通道处围至4号楼东侧汽车下坡道口处搭建的面积为2.65平方米的围栏 。

你可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单位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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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限期自行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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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滨综执限拆告字〔2022〕第 01-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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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