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滨江)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10-28 08:34 点击率:

为从源头规范合同行为,减少合同领域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九大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应备未备、备而不用以及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共排查16383家市场主体,备案经营主体662家,出动执法检查120余人次,行政约谈企业21家次,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12起。分别对经营者作出责令改正或警告处罚。

什么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不公平?

快往下看吧!

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案例评述

不公平条款一

(网络平台服务协议)

01具体条款内容

“平台对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02问题分析

该条款将“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列举为不可抗力并免责,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80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见,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权单方设定不可抗力情形。该平台经营者单方面解释不可抗力的定义,扩大了法定不可抗力范围,免除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03合规建议

删除免除自身责任的相关条款。

不公平条款二

(网络平台服务协议)

01 具体条款内容

“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如就平台服务产生任何纠纷的,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三名仲裁员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02 问题分析

该条款约定“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三名仲裁员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单方对争议纠纷解决渠道进行了指定,排除了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第3项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03 合规建议

删除相关不公平条款。

不公平条款三

(装修装饰合同)

01 具体条款内容

《装修合同》中“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02 问题分析

对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 19 条规定:“商品房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第 21条规定:“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其他装修部位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两年,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企业条款中单方约定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减轻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03 合规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相关保修期限。

不公平条款四

(运动健身协议)

01具体条款内容

《健身协议》中“私人教练如因健康、离职、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或胜任教练职责的,本中心有权决定更换并另行指派私人教练。”

02问题分析

本条款中,因私人教练不能履职原因,健身中心有权单方更换指派私人教练,排除了消费者选择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自身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 53 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作为预付款的消费者,如果对私教服务不满意,有权拒绝健身机构调换的健身教练,选择不再接受服务,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

03合规建议

明确因经营者原因更换教练,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更换教练需要得到消费者认可。

不公平条款五

(网约车出行服务协议)

01 具体条款内容

**出行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中“您发现您的账号因设备遗失、SIM卡遗失或个人信息等我们以外的原因泄露,从而造成您的账号可能存在被他人使用的风险或情况,请立即联系我们。若您未及时联系我们,导致损失形成或扩大的,您应当自行承担。您理解,我们对您的各种请求,需要您提供必要、充分说明与证据并进行必要验证,此种验证到对应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此合理时间内第三方进行的任何操作将被视为您本人的行为,我们并不能确保响应您的请求能够避免或阻止损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我们将尽力,但不承担责任。”

02 问题分析

经营者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在该条款中对消费者使用其服务中产生的损失约定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排除了消费者在接受其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减轻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保障安全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03 合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应当在条款中明确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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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滨江)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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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规范合同行为,减少合同领域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九大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应备未备、备而不用以及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共排查16383家市场主体,备案经营主体662家,出动执法检查120余人次,行政约谈企业21家次,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12起。分别对经营者作出责令改正或警告处罚。

什么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不公平?

快往下看吧!

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案例评述

不公平条款一

(网络平台服务协议)

01具体条款内容

“平台对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02问题分析

该条款将“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列举为不可抗力并免责,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80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见,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权单方设定不可抗力情形。该平台经营者单方面解释不可抗力的定义,扩大了法定不可抗力范围,免除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03合规建议

删除免除自身责任的相关条款。

不公平条款二

(网络平台服务协议)

01 具体条款内容

“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如就平台服务产生任何纠纷的,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三名仲裁员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02 问题分析

该条款约定“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三名仲裁员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单方对争议纠纷解决渠道进行了指定,排除了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第3项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03 合规建议

删除相关不公平条款。

不公平条款三

(装修装饰合同)

01 具体条款内容

《装修合同》中“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02 问题分析

对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 19 条规定:“商品房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第 21条规定:“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其他装修部位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两年,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企业条款中单方约定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减轻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03 合规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相关保修期限。

不公平条款四

(运动健身协议)

01具体条款内容

《健身协议》中“私人教练如因健康、离职、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或胜任教练职责的,本中心有权决定更换并另行指派私人教练。”

02问题分析

本条款中,因私人教练不能履职原因,健身中心有权单方更换指派私人教练,排除了消费者选择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自身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 53 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作为预付款的消费者,如果对私教服务不满意,有权拒绝健身机构调换的健身教练,选择不再接受服务,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

03合规建议

明确因经营者原因更换教练,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更换教练需要得到消费者认可。

不公平条款五

(网约车出行服务协议)

01 具体条款内容

**出行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中“您发现您的账号因设备遗失、SIM卡遗失或个人信息等我们以外的原因泄露,从而造成您的账号可能存在被他人使用的风险或情况,请立即联系我们。若您未及时联系我们,导致损失形成或扩大的,您应当自行承担。您理解,我们对您的各种请求,需要您提供必要、充分说明与证据并进行必要验证,此种验证到对应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此合理时间内第三方进行的任何操作将被视为您本人的行为,我们并不能确保响应您的请求能够避免或阻止损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我们将尽力,但不承担责任。”

02 问题分析

经营者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在该条款中对消费者使用其服务中产生的损失约定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排除了消费者在接受其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减轻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保障安全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03 合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应当在条款中明确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