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滨政复〔2022〕38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孙灿平,局长。

申请人陈某某不服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撤销退休审批结果决定一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