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浙江省市县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统〔2021〕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