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股社分离以后,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资产资源管理,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加强“一肩挑”后村干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全域城市化、全域景区化的实际,特制定《杭州市滨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11月28日

联系部门:区发改局振兴协调科

受理电话:89520427

杭州市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1日

杭州市滨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资源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