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引进且首次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2-11-09 15:31 点击率:

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做好我区新引进且首次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企业”,下同)的备案工作,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中关于“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局备案后,每新引进且认定一家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技服务机构(简称“机构”,下同)。

二、备案内容

2022年9月之后迁入我区或拟迁入我区,并将在2023年计划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三、备案时间

全年备案,科技服务机构须在企业迁入前或迁入当天提交备案材料。

四、备案材料

1.    下载并填写《杭州高新区(滨江)引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详见附件1),须加盖机构公章;

2.    被引进企业的有效“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    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国高企申报服务合同,须加盖机构公章和企业公章;

4.    下载并填写《新引进企业确认书》(详见附件2),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备案方式

1.    机构扫描微信二维码,在线填写备案资料并提交;

2.    将备案材料1-4的扫描件及备案材料1的Excel文件一并打包压缩(压缩包名称为“机构名称-企业名称-新引进备案”)发送至邮箱:bjkj203@163.com;

3.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

咨询电话:87703294

附件: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备案表.xlsx

附件2-新引进企业确认书.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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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关于做好新引进且首次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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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做好我区新引进且首次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企业”,下同)的备案工作,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中关于“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局备案后,每新引进且认定一家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技服务机构(简称“机构”,下同)。

二、备案内容

2022年9月之后迁入我区或拟迁入我区,并将在2023年计划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三、备案时间

全年备案,科技服务机构须在企业迁入前或迁入当天提交备案材料。

四、备案材料

1.    下载并填写《杭州高新区(滨江)引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详见附件1),须加盖机构公章;

2.    被引进企业的有效“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    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国高企申报服务合同,须加盖机构公章和企业公章;

4.    下载并填写《新引进企业确认书》(详见附件2),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备案方式

1.    机构扫描微信二维码,在线填写备案资料并提交;

2.    将备案材料1-4的扫描件及备案材料1的Excel文件一并打包压缩(压缩包名称为“机构名称-企业名称-新引进备案”)发送至邮箱:bjkj203@163.com;

3.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

咨询电话:87703294

附件: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备案表.xlsx

附件2-新引进企业确认书.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