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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2-01 18:45 点击率:

张留洋:

申请人汤某某对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滨公(浦)不罚决字[2022]00193号)不服,于2022年9月9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我机关认为你与被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向你进行邮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因收件人经联系无人接听,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滨江区人民政府(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领取《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杭滨政复〔2022〕1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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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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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留洋:

申请人汤某某对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滨公(浦)不罚决字[2022]00193号)不服,于2022年9月9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我机关认为你与被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向你进行邮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因收件人经联系无人接听,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滨江区人民政府(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领取《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杭滨政复〔2022〕1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