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根据《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第一批滨江区非遗工坊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7 号)文件要求,开展了第一批滨江区非遗工坊申报工作,经各街道推荐、相关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初步认定第一批滨江区非遗工坊名单,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即日起7天,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实名提出书面申述。
受理单位:滨江区文化馆(非遗中心)
联系人:王朝闻
联系方式:0571-89521032
电子邮箱:80992024@qq.com
通讯地址: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文化中心五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根据《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第一批滨江区非遗工坊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7 号)文件要求,开展了第一批滨江区非遗工坊申报工作,经各街道推荐、相关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初步认定第一批滨江区非遗工坊名单,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即日起7天,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实名提出书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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