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制定的目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城乡治理体系、实现城乡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城乡基层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全区股社分离以后,2022年农村集体经济总资产已达173.21亿元,总收入为8.59亿元;为依法规范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经合社)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确保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全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加股东的财产性收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现代城市化治理,助力共同富裕。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 号)
5.《加强“一肩挑”后村干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杭组〔2022〕11号)
三、政策适用对象
适用于杭州市滨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为西兴、长河和浦沿街道所属的29个经合社。
四、政策内容
该管理办法是在新时代加强党对经合社全面领导、村级集体大额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管理、纵深推进清廉经合社建设和统筹开发村级留用地项目以及全面完成股社分离实行会计出纳双代理制度的情况下制定的,而且全区29个经合社集体资产资源和合同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纳入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浙农经管)。该办法主要有基本原则、登记管理、经营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基本原则。明确党建统领、民主管理、定期检查、阳光公开原则。
2、加强登记管理。明确经合社集体的资产资源登记以及信息变动管理;明确经合社应定期开展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各类权证的交付和保管;规范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资产增减、报损、赠受等变动情况的管理。
3、强化经营管理。强化经合社租赁、合作、转让、处置集体资产采用的方式;明确经合社在决定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事项时,应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4、规范合同管理。规范租赁合同签订以及变更的管理;明确经合社要建好资产资源台账,清理长期、低价、不规范合同;规范经合社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审核审批制的前提下,对资产资源租赁设置适当年限。
5、规范财务管理。规范经合社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盘点的要求;明确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实行先缴租金、后经营使用的方式;规范集体资产资源收入的管理。
6、落实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依法审计监督、积极探索街道纪律监督试点推动经合社规范发展。
7、明确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政策亮点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由街道党工委选优配强个别经合社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全面实行重大事项审核审批制,不断增强经合社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和政治功能。
2、依法审计监督。在街道办事处执行会计出纳双代理制度的基础上,区发改局每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经合社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全覆盖,编制审计发现问题清单,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实行闭环销号。
3、登记管理数字化。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采取数字化和账本式管理方式,全部纳入浙农经管。
4、资产处置公开化。经合社租赁、合作、转让、处置集体资产采用公开招投标、公开招租、公开拍卖的方式,可进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等平台开展交易。
5、租赁年限合理化。在全面实行重大事项审核审批的前提下,明确资产资源租赁设置年限,土地租赁一般不超过15年,房屋等不动产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确因特殊情况的,必须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资产资源租赁最长期限20年。
6、资产清查定期制度。经合社应定期开展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确保集体资产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对经合社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开展专项检查。
7、依法民主决策。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资产增减、报损等变动情况由经合社董事会提出处理方案,报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8、资产资源阳光运行。对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收入实行年度预(决)算管理制度,并按照财务公开制度规定逐月逐笔公布,自觉接受全体股东监督。
9、加强纪律监督。积极探索街道设立纪检监察联络站,开展“老百姓家门口的纪委监委”职能建设,及早发现问题或问题线索,由街道纪工委依纪教育和问责处置,从源头上保护社区和经合社干部。
六、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1月,征求和完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和各街道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将关于征求《杭州市滨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从2022年11月21日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进行了公示公告,意见反馈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祖兴(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 8952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