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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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502418/2022-15545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西兴街道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西兴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2-12-2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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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2418/2022-15545
发布机构
西兴街道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28 11:22:18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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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