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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2-02-11 11:23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现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请于2月16日前登录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进行申报。

未明事项请与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联系人:范歆晨,电话:81187767。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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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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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现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请于2月16日前登录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进行申报。

未明事项请与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联系人:范歆晨,电话:81187767。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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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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