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滨政〔2018〕1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经过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2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19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反馈我局。
邮箱地址:bjqxzfyj@163.com
联系方式:程梦昀 89521681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2022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决策 主体 | 承办 单位 | 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 成时间 |
1 | 区政府 | 经信局 | 修订《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高新〔2018〕45号) |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0月底前公开发布。 | 2022年10月 |
2 | 区政府 | 商务局 | 产业国际化政策修订 | 《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1号) |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0月底前公开发布。 | 2022年10月 |
3 | 区政府 | 财政局 | 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财教〔2021〕22号) |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0月底前公开发布。 | 2022年10月 |
4 | 区政府 | 民政局 | 修订《杭州市滨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 《关于深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0月底前公开发布。 | 2022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