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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江区新一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 区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2-09 15:01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政令〔2012〕295号)、《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气发〔2013〕49号)、《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杭气发〔2021〕8号)等的规定,结合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经报杭州市气象局调查、评审、确认,确定杭州市滨江区滨兰实验学校等19家单位(详见附件)为滨江区新一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切实履行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滨江区新一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附件

滨江区新一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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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杭州市滨江区新一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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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江区新一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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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政令〔2012〕295号)、《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气发〔2013〕49号)、《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杭气发〔2021〕8号)等的规定,结合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经报杭州市气象局调查、评审、确认,确定杭州市滨江区滨兰实验学校等19家单位(详见附件)为滨江区新一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切实履行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滨江区新一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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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新一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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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杭州市滨江区新一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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