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滨政复〔2021〕86号


申请人卢某

被申请人杭州市滨江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行政大楼1120室。

法定代表人,丁永芳,主任。


申请人卢某与被申请人滨江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9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解,申请人要求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