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江北科技园 发布时间: 2022-03-10 11:08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高新区江北区块产业孵化培育力度,促进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根据《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江北区块楼宇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适用于高新区江北区块范围内所有楼宇。原则上楼宇内高新区企业承租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或高新区承租企业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

(二)扶持政策

1、鼓励楼宇招商。

对当年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承租面积合计达3000平方米的楼宇,给予楼宇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奖励0.5万元。

楼宇内新引进或新注册满1年、有实际经营活动并属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给予楼宇每家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规模发展。

当年高新区承租企业税收在5000万元及以内的每500万元奖励楼宇5万元,税收超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税收在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招强育优。

当年新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上市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同一企业奖励差额10万元)。

当年首次认定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培育或引进规上(限上)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南迁。

当年楼宇内有承租企业整体迁往江南发展的,按该搬迁企业当年税收的100%计入楼宇税收,第二、第三年继续按搬迁年度税收的100%计入楼宇税收,享受规模发展奖励。

如该搬迁企业当年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奖励;如该搬迁企业同时属于瞪羚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之一的,再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奖励;如属上市公司的再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10万元奖励。

(三)组织实施

符合本政策资助(奖励)的江北楼宇每年自愿申报,由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进行核定。

楼宇政策申报主体为楼宇经营机构,楼宇经营机构可给予运营团队不低于总扶持额度20%的奖励。

本政策所涉及的楼宇承租企业,其财政级次必须在杭州高新区,且承租企业的主要经营地须在本楼宇内。

二、关于江北中介机构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为高新区江北区块引荐直接有价值的企业(项目)信息,协助办理企业(项目)关系成功落地高新区,并能持续做好安商稳商工作的江北中介机构。

(二)扶持政策

1、对新引荐企业一年内在江北区块承租面积合计每1000平方米奖励中介机构3万元,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对新引荐企业一年内税收合计每100万元奖励中介机构3万元,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新引荐企业引进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雏鹰企业的,分别给予中介机构每家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4、新引荐企业一年内成功申请区“5050”项目资助的,给予中介机构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组织实施

1、申请本政策的中介机构事先须与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中介机构引荐企业(项目)在办理完工商、税务关系后一个月内须到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报备。

2、“新引荐企业”为工商关系登记(变更)之日起一年内。对经报备的新引荐企业按中介机构进行归集,核定政策扶持额度。

3、同一承租企业涉及楼宇和中介机构扶持政策的,第一年只兑现中介机构扶持政策。

4、本政策涉及的引荐企业(项目)须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财政级次须在杭州高新区。

三、关于“北企南迁”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江北区块内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以及其他重点企业,将实际办公地址(包括注册地址)由江北区块内迁往江南区块范围内。

(二)扶持政策

1、保障发展空间。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税收超20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或已列入区上市后备、已上市的“北企南迁”企业,优先保障产业供地。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税收超10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北企南迁”企业,列入供地储备库,适时启动供地程序。

对已上市、拟上市和其他基本达到供地条件的“北企南迁”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

对购置滨江区商务写字楼并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的“北企南迁”企业,按购置的研发办公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以企业购楼时前三年度对区净贡献为限。

2、房租补贴政策。

对租用江南区块楼宇的“北企南迁”企业,自搬迁之日起给予三年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房租补贴按人均租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补贴单价一般不超过2.0元/平方米/天;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获创投机构风险投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企业等重点企业房租补贴,可不限于人均15平方米。

3、研发资助政策。

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研发投入15%的资助(已享受购置商务写字楼补贴除外)。研发资助资金以企业当年对区实际贡献为限。

4、贷款担保支持。

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区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南迁企业优先提供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

5、人才公寓及交通补贴政策。

“北企南迁”企业可在滨江配租适量人才公寓房;按搬迁之日的社保参保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补贴,由公司统筹安排。交通补贴额度不与对区贡献挂钩。

6、优先保障人才子女就学。

“北企南迁”企业中,符合杭州市A、B、C、D类的人才子女;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子女;“5050计划”(C类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其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北企南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管委会、政府成立区“北企南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安居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推荐和组织江北企业跨江发展,组织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附则

1、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2、涉及“北企南迁”企业和江北楼宇的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资助(奖励)差额部分。

3、未涉及的其他扶持政策仍按现行“1+X”产业政策执行。

4、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29日制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行政〔2019〕3号)同时废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3月7日

江北政策【202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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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高新区江北区块产业孵化培育力度,促进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根据《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江北区块楼宇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适用于高新区江北区块范围内所有楼宇。原则上楼宇内高新区企业承租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或高新区承租企业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

(二)扶持政策

1、鼓励楼宇招商。

对当年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承租面积合计达3000平方米的楼宇,给予楼宇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奖励0.5万元。

楼宇内新引进或新注册满1年、有实际经营活动并属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给予楼宇每家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规模发展。

当年高新区承租企业税收在5000万元及以内的每500万元奖励楼宇5万元,税收超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税收在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招强育优。

当年新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上市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同一企业奖励差额10万元)。

当年首次认定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培育或引进规上(限上)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南迁。

当年楼宇内有承租企业整体迁往江南发展的,按该搬迁企业当年税收的100%计入楼宇税收,第二、第三年继续按搬迁年度税收的100%计入楼宇税收,享受规模发展奖励。

如该搬迁企业当年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奖励;如该搬迁企业同时属于瞪羚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之一的,再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奖励;如属上市公司的再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10万元奖励。

(三)组织实施

符合本政策资助(奖励)的江北楼宇每年自愿申报,由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进行核定。

楼宇政策申报主体为楼宇经营机构,楼宇经营机构可给予运营团队不低于总扶持额度20%的奖励。

本政策所涉及的楼宇承租企业,其财政级次必须在杭州高新区,且承租企业的主要经营地须在本楼宇内。

二、关于江北中介机构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为高新区江北区块引荐直接有价值的企业(项目)信息,协助办理企业(项目)关系成功落地高新区,并能持续做好安商稳商工作的江北中介机构。

(二)扶持政策

1、对新引荐企业一年内在江北区块承租面积合计每1000平方米奖励中介机构3万元,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对新引荐企业一年内税收合计每100万元奖励中介机构3万元,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新引荐企业引进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雏鹰企业的,分别给予中介机构每家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4、新引荐企业一年内成功申请区“5050”项目资助的,给予中介机构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组织实施

1、申请本政策的中介机构事先须与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中介机构引荐企业(项目)在办理完工商、税务关系后一个月内须到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报备。

2、“新引荐企业”为工商关系登记(变更)之日起一年内。对经报备的新引荐企业按中介机构进行归集,核定政策扶持额度。

3、同一承租企业涉及楼宇和中介机构扶持政策的,第一年只兑现中介机构扶持政策。

4、本政策涉及的引荐企业(项目)须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财政级次须在杭州高新区。

三、关于“北企南迁”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江北区块内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以及其他重点企业,将实际办公地址(包括注册地址)由江北区块内迁往江南区块范围内。

(二)扶持政策

1、保障发展空间。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税收超20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或已列入区上市后备、已上市的“北企南迁”企业,优先保障产业供地。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税收超10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北企南迁”企业,列入供地储备库,适时启动供地程序。

对已上市、拟上市和其他基本达到供地条件的“北企南迁”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

对购置滨江区商务写字楼并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的“北企南迁”企业,按购置的研发办公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以企业购楼时前三年度对区净贡献为限。

2、房租补贴政策。

对租用江南区块楼宇的“北企南迁”企业,自搬迁之日起给予三年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房租补贴按人均租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补贴单价一般不超过2.0元/平方米/天;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获创投机构风险投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企业等重点企业房租补贴,可不限于人均15平方米。

3、研发资助政策。

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研发投入15%的资助(已享受购置商务写字楼补贴除外)。研发资助资金以企业当年对区实际贡献为限。

4、贷款担保支持。

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区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南迁企业优先提供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

5、人才公寓及交通补贴政策。

“北企南迁”企业可在滨江配租适量人才公寓房;按搬迁之日的社保参保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补贴,由公司统筹安排。交通补贴额度不与对区贡献挂钩。

6、优先保障人才子女就学。

“北企南迁”企业中,符合杭州市A、B、C、D类的人才子女;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子女;“5050计划”(C类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其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北企南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管委会、政府成立区“北企南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安居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推荐和组织江北企业跨江发展,组织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附则

1、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2、涉及“北企南迁”企业和江北楼宇的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资助(奖励)差额部分。

3、未涉及的其他扶持政策仍按现行“1+X”产业政策执行。

4、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29日制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行政〔2019〕3号)同时废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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