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注:生育医疗补贴已取消
一、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2个月。
二、生育津贴待遇
从出院到产假结束,这段就真正意义上完完全全地进入了生育保险的“管辖范围”了。
什么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企业,作为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产假工资的补贴。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
(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二)应计发天数规定
1.生育津贴: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目前按享受产假128天计发(含奖励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021年省计生条例修改后增加的产假奖励假,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待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意见明确后,再予以贯彻。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2.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举个例子(以目前杭州市计发天数为例):
假如,某职工剖腹产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5000的缴费基数在杭州参加职工医保,且生育时单位已按规定为其连续参保缴费(不含补缴)满12个月,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以目前杭州市的政策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43天,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6000÷30×143=28600元。
辣么,问题来了~~
1.有些职工的社保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工资,那岂不是亏了?
其实并没有,因为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纳,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职工并没有投入成本,更多的成本是由单位来承担。而且,生育津贴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2.未在企业参保的,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有些未在企业就职的人员,通常都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遗憾的是,这两个险种是不包含生育保险的,也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了,但产前检查和分娩期间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一)普通生育:《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二)计划生育:《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医疗诊断书
四、温馨提醒
提醒下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限:女职工产后至次年年底前;建议当年生育的,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与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后申报。
目前因杭州市医保系统切换,生育津贴业务暂未上线,用人单位可待该业务上线后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