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财教〔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教育局修订了《杭州市滨江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杭州市滨江区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2年3月17日-4月17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1、电话反馈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区财政局预算局,联系人:徐待,联系电话:0571-87760008。

2、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410331983@qq.com或传真:0571-87760004,请在标题处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3、信函反馈

请将信函寄送至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预算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滨江财政大楼6楼603室,邮编:310052)。来信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反馈意见”字样,并附上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

关于修订《滨江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doc

滨江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