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
来源: 区规划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3-02 15:46 点击率: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滨江区于2018年9月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三调”工作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57.88公顷(2368.2亩)。其中,水田36.06公顷(540.9亩),占22.84%;旱地121.82公顷(1827.3亩),占77.1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9.2公顷(2238亩),占全区耕地的94.5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21公顷(48.15亩),占2.0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56公顷(68.4亩),占2.8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6公顷(9亩),占0.38%;位于25度坡度以上的耕地0.31公顷(4.65亩),占0.20%。

(二)园地85.17公顷(1277.55亩)。其中,果园10.14公顷(152.1亩),占11.9%;茶园53.11公顷(796.65亩),占62.36%;其他园地21.92公顷(328.8亩),占25.74%。

(三)林地452.35公顷(6785.25亩)。其中,乔木林地307.68公顷(4615.2亩),占68.02%;竹林地11.93公顷(178.95亩),占2.64%;灌木林地0.32公顷(4.8亩),占0.07%;其他林地132.42公顷(1986.3亩),占29.27%。

(四)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58.55公顷(72878.25亩)。其中,城市用地4534.83公顷(68022.45亩),占93.34%;城镇用地304.96公顷(4574.4亩),占6.28%;采矿用地7.24公顷(108.6亩),占0.1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52公顷(172.8亩),占0.24%。

(五)交通运输用地160.61公顷(2409.15亩)。其中,铁路用地33.56公顷(503.4亩),占20.90%;轨道交通用地8.14公顷(122.1亩),占5.07%;公路用地111.03公顷(1665.54亩),占69.13%;农村道路7.46公顷(111.9亩),占4.64%;港口码头用地0.42公顷(6.3亩),占0.26%。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79.13公顷(20686.95亩)。其中,河流水面1236.35公顷(18545.25亩),占89.65%;湖泊水面92.88公顷(1393.2亩),占6.73%;坑塘水面10.59公顷(158.85亩),占0.77%;水工建筑用地39.31公顷(589.65亩),占2.8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区数字化改革工作夯实数据基础,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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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
发布时间: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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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滨江区于2018年9月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三调”工作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57.88公顷(2368.2亩)。其中,水田36.06公顷(540.9亩),占22.84%;旱地121.82公顷(1827.3亩),占77.1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9.2公顷(2238亩),占全区耕地的94.5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21公顷(48.15亩),占2.0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56公顷(68.4亩),占2.8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6公顷(9亩),占0.38%;位于25度坡度以上的耕地0.31公顷(4.65亩),占0.20%。

(二)园地85.17公顷(1277.55亩)。其中,果园10.14公顷(152.1亩),占11.9%;茶园53.11公顷(796.65亩),占62.36%;其他园地21.92公顷(328.8亩),占25.74%。

(三)林地452.35公顷(6785.25亩)。其中,乔木林地307.68公顷(4615.2亩),占68.02%;竹林地11.93公顷(178.95亩),占2.64%;灌木林地0.32公顷(4.8亩),占0.07%;其他林地132.42公顷(1986.3亩),占29.27%。

(四)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58.55公顷(72878.25亩)。其中,城市用地4534.83公顷(68022.45亩),占93.34%;城镇用地304.96公顷(4574.4亩),占6.28%;采矿用地7.24公顷(108.6亩),占0.1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52公顷(172.8亩),占0.24%。

(五)交通运输用地160.61公顷(2409.15亩)。其中,铁路用地33.56公顷(503.4亩),占20.90%;轨道交通用地8.14公顷(122.1亩),占5.07%;公路用地111.03公顷(1665.54亩),占69.13%;农村道路7.46公顷(111.9亩),占4.64%;港口码头用地0.42公顷(6.3亩),占0.26%。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79.13公顷(20686.95亩)。其中,河流水面1236.35公顷(18545.25亩),占89.65%;湖泊水面92.88公顷(1393.2亩),占6.73%;坑塘水面10.59公顷(158.85亩),占0.77%;水工建筑用地39.31公顷(589.65亩),占2.8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区数字化改革工作夯实数据基础,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